
(一):祭火
講道大綱———引言在神面前事奉必經之路:兩個關卡兩種不熄的火:祭火:個人生命的重燃燈火:教會生活的重燃———I. 真摯敬拜,修築祭壇「祭壇」的意義:「敬拜之處」。因愛回應,全然委身、降服、奉獻自己給神。聖經中祭壇的來源與目的:1. 人自發的:因人遇見神,自願築壇敬拜,獻祭感恩。(創世記 8:20; 12:7; 26:24-25; 35:3;歷代志上 21:26;士師記 6:24)2. 神吩咐的:指定祭司替百姓做的工作。向神獻上感恩,贖罪等祭,天天降服敬拜。「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,不可熄滅。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,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,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。13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,不可熄滅。」(利未記 6:12-13) [參出埃及記 27:20-21)祭壇在今天的實踐:以個人,家庭作單位。定時,定位的敬拜神。回到根基:個人祭壇;家庭祭壇。教會最小的單位是個人,教會最小的架構是家庭。———II. 效法基督,獻上活祭舊約:不斷獻上死祭。新約:不斷獻上活祭。「所以,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」(羅馬書 12:1)1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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