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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芳玉聊法│沒拿到監護權,就不算爸媽了嗎?你錯把「不甘心」當成愛!│賴芳玉律師 ft.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吳孟玲

加入會員,支持節目: https://bbd-law.firstory.io/join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: https://open.firstory.me/user/cmaavea841ua001vb7gstemz5/comments 🎙 本集《賴芳玉聊法》,芳玉繼續跟律師【吳孟玲】來拆解一個超多人卡住的問題: 👉「我一定要拿到監護權,才算有把孩子留在身邊嗎?」 👫 先別急著談「友善父母」, 阿玲說:很多人在離婚後才被要求「合作」、「友善」, 但其實婚姻裡早就沒有朋友、也沒有合作可言。 那時候你不是在當伴侶,你只是在撐一個家庭的樣子。 ⚖️ 什麼是監護權? 不是「孩子歸誰」四個字這麼簡單。 阿玲用超白話解釋: 👦 12歲在學校打躲避球,K到同學頭,誰賠? ➜ 監護人要賠。 🧑🦱 16歲騎腳踏車撞到人,誰負責? ➜ 一樣是監護人。 所以—— 🔹監護不是只管「我可不可以阻止你見小孩」, 🔹監護是權利,也是「要跟孩子一起扛責任」的義務。 💔 很多人在打監護權官司時,其實搞混了: 以為爭到監護權=證明自己比較重要 以為沒監護權=好像就失去這個孩子 但阿玲說得很直白: 💬「監護權不代表關係。」 就算你不是監護人,你依然是爸、是媽; 真正決定關係品質的,是你怎麼陪他長大,而不是法律上那幾個字。 🧩 那為什麼還是很多人非搶不可? 因為在監護權裡,他們在處理的根本不是「親子關係」,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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