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賴芳玉聊法│「保護令不是結界!」遇到恐怖情人,該逃的不是尊嚴,是命!│賴芳玉律師 ft.雷丘 律師
加入會員,支持節目: https://open.firstory.me/user/cmaavea841ua001vb7gstemz5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: https://open.firstory.me/user/cmaavea841ua001vb7gstemz5/comments 親愛的你,如果看完新聞睡不著——先深呼吸。 本集我們和 #雷丘律師 把「保護令到底能不能保護我」講清楚、拆開看: 🔎 重點整理 • 保護令=多一層「民事」保護,違反時才會「轉刑事」處理。 • 情境分流:#家暴法(親密/同居關係) vs. #跟騷法(非同居追纏)。 • 三種保護令:緊急(警察4小時啟動)/暫時(等開庭前先保護)/通常(完整內容:遠離令、遷出令、給付租金令、子女秘轉…)。 • 不是「一申請就激怒對方」或「完全沒用」的二選一:很多人因為保護令停止被害,也有人因此進入加害人處遇、開始面對創傷。 • 想要「公權力站在門口」等級的介入,必須進到刑事門檻(例如持械跟騷等)。關鍵是證據與流程要走對。 🧭 你可以立刻做 1. 先到婦幼警察隊/報案:請求告誡或禁制、同步評估保護令。 2. 保全證據:對話、定位、監視器、就醫單、鄰居證述。 3. 找社工+律師併行:安全計畫(住處、通勤、代收件)、法律流程同步走。 4. 若危急→請警察啟動「緊急保護令」。 💬 節目裡我們也談: •…
The skinny
The skinny isn't ready yet — notes appear once the transcript is processed.